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吳在存
央廣網北京12月18日消息(記者孫瑩 實習記者丁玉格)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截至2015年12月15日,四中院受理的金融借款類及涉外商事類民商案件中,涉及保全類案件84件,其中立保同步類案件65件,訴中保全類案件5件,訴前保全類案件14件,保全實施率達100%,保全財產近百億元,為后續(xù)審判執(zhí)行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院長吳在存介紹,推行“立保同步、保調對接、立審執(zhí)銜接”工作機制已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訴訟保全,也稱財產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zhí)行。
四中院為改革完善民商事審判運行機制,扎實推進“立保同步、保調對接、立審執(zhí)銜接”工作機制建設。其中,實行“立保同步”,也就是在法院受理案件的同時就啟動保全措施,可有效防范不誠信被執(zhí)行人轉移財產;實行“保調對接”,顧名思義,就是保全措施和調解機制有限銜接,了解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意愿之后,通過搭建調解平臺,充分利用多元化矛盾化解平臺,推動案件當事人雙方和解調解,力求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實行立案、審判、執(zhí)行等多個部門銜接通暢、信息共享、聯動有序,確保無縫銜接。
民商事審判“立保同步、保調對接、立審執(zhí)銜接”工作機制,是四中院探索符合審判工作規(guī)律的司法改革模式的重要嘗試。吳在存表示,四中院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完善制度規(guī)范,依法依程序實施、整合司法資源,優(yōu)化資源配置、加強部門聯動,提高執(zhí)行威懾力、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有效破解執(zhí)行難等措施進一步完善這一辦案機制,進一步提升審判、執(zhí)行工作的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