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唐山6月15日消息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昨天(14日),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區(qū)綜治辦發(fā)出公示,擬確認朱振彪追隨肇事逃逸者為見義勇為行為。2017年1月,唐山市民朱振彪駕車追逐交通肇事逃逸者張永煥,最后,張永煥走上鐵軌輕生。事后,張永煥的家人把朱振彪告上法庭,索賠60萬元。今年2月,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駁回原告張永煥家屬的所有訴求。
“幫著我追他,他把人撞死了逃跑,幫著我追他……”這是朱振彪在追逐肇事逃逸者張永煥的過程中用手機錄下的視頻中的一段話。
2017年1月9日,當天中午11時左右,朱振彪駕車行駛到河北省唐山市柳贊鎮(zhèn)古柳線,目擊了一起交通事故。朱振彪說:“當時從我的角度來看,靠近左邊的駕駛員像是飛了出去。”
通過警方后來對事故現(xiàn)場的還原,得知受害者叫張雨來,肇事者叫張永煥。兩輛摩托車相撞后,肇事者張永煥并未施救,而是選擇了逃逸。
作為目擊者的朱振彪決定追逐逃逸者,他邊追邊打電話報警,報告了這起交通事故和逃逸的情形。120隨后趕到現(xiàn)場,將張雨來送至醫(yī)院搶救5個小時后,張雨來脫離危險。
朱振彪開車追趕了張永煥大約十五六公里后,張永煥丟棄了摩托車,下了公路翻過圍欄后走上了鐵軌,朱振彪在追逐中試圖揮舞衣服向火車示警,同時對張永煥進行寬慰勸說,但未能阻止張永煥臥軌自殺。
在事發(fā)的九個月后,張永煥家人將朱振彪起訴到了法院,并要求朱振彪賠償張永煥死亡的各項損失共計60多萬元。張永煥兒子張殿凱說,朱振彪追了張永煥20公里,還拿著棍子恐嚇他。張永煥已經50多歲了,肯定無法承受這樣的心理壓力。而且他父親的摩托車上有牌照,朱振彪可以打報警電話找到他父親,沒必要窮追不舍。
2018年2月12日,河北省灤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被告朱振彪作為現(xiàn)場目擊人,及時向公安機關電話報警,并驅車、徒步追趕張永煥,敦促其投案,其行為本身不具有違法性,被告朱振彪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發(fā)生的違法行為,屬于見義勇為,應予以支持和鼓勵。
一審判決后,死者親屬曾提起上訴又申請撤訴。唐山中院作出準許撤回上訴的終審裁定,一審判決生效。
今年3月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周強評價該案:“讓維護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受到鼓勵,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guī)則,引領社會風尚。”
2017年12月,朱振彪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qū)綜治辦申報“見義勇為”認定。6月14日,唐山市曹妃甸區(qū)綜治辦發(fā)出公示,擬確認朱振彪追隨肇事逃逸者為見義勇為行為。公示時間為2018年6月14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
朱振彪表示,他感到特別欣慰,這一認定或許可以讓那些左右不定的人在第一時間伸出援助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