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寶馬肇事案車主被江蘇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2015-07-05 10:10:00 來源:央廣網(wǎng)
央廣網(wǎng)南京7月5日消息(記者景明)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南京檢察機關昨天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駕駛小轎車以195公里的速度闖紅燈致兩人當場死亡的肇事者王季進批準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6月20號下午兩點鐘左右,在南京石楊路與友誼河路的路口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駕駛陜西牌照的寶馬轎車超速行駛,將路口直行、左轉信號燈均為紅燈的狀態(tài)下,王季進駕駛車輛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撞上了在路口正常轉彎的馬自達牌小轎車,小轎車被撞解體。車內(nèi)的一男一女被撞車外,當場死亡。解體轎車的后部飛起砸中了四輛正在等紅燈的轎車,解體轎車的頭部也撞上了公交車,現(xiàn)場一片狼藉。當時現(xiàn)場還有一名出租車駕駛員受傷,但傷勢不重。
南京警方勘察了事故現(xiàn)場,采集了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鑒定結論等材料后排除了醉駕、酒駕、無證駕駛等情況,但是認定寶馬車駕駛員王季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6月28號,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王季進向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昨天秦淮區(qū)檢察院做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該案仍在進一步的偵查之中。
按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2個月以內(nèi),公安機關在完成相關的任務之后,交給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也是一個月以內(nèi),之后就要進入法院的審判階段。一般案件在一個月之內(nèi)完成,今年年底之前就會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醉與非醉、責任集合和刑罰輕重有一個定論,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如果罪名成立,結合已經(jīng)查清的情節(jié),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有可能將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編輯:任芳
關鍵詞:南京;寶馬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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