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進一步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
我省取消61項省級證明事項
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公積金時不再需要提供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只需進行書面告知承諾;常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一戶一表”家庭申請多人口用戶電價時,不再需要居委會開具的證明……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公布省級證明事項取消清單的通知》,決定取消現行省政府規(guī)章設定的證明事項32項、省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4項、省政府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25項,共計取消61項省級證明事項。
這些證明事項主要包括家庭貧困證明、注冊資金證明、受理或錄用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等。證明事項的用途大部分和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補辦,繼續(xù)教育等級驗證,工傷認定、保險待遇申請,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yè)者住房公積金繳存,參保人員變更登記、退休手續(xù)辦理,離休干部登記,公積金貸款申請,殘疾人救助申請,再生育審批辦理,白內障復明工程參與,丟失作廢出生醫(yī)學證明重新辦理,退休干部無經濟收入家屬、遺屬經濟補助發(fā)放等,涉及房地產管理、民政、商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yī)保、生態(tài)環(huán)境、農業(yè)、教育等部門。
這61項證明事項取消后,近20項證明事項由辦理部門在部門內部進行核查或在部門間進行核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單身證明等,以申請人承諾的方式替代;再生育審批辦理時,也只需當事人提供婚育狀況書面承諾;補辦房屋所有權證的登報聲明,改為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刊發(fā)遺失、滅失聲明。
通知要求,對列入取消清單的證明事項,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出具。(記者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