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河南分網(wǎng)消息 全省校外培訓清理整頓進入“深水區(qū)”。為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有序發(fā)展,昨日,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發(fā)布《河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
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標準》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是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舉辦人須具有中國國籍,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校外培訓機構的專職教師不得少于教師總數(shù)的1/3,單個教學場所或教學點的專職教師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居民住宅不得作為辦學場所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與培訓內容和規(guī)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居民住宅、地下室、工業(yè)用房、臨時搭建和加蓋的房屋等不得作為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場所。
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以自有場所舉辦的,應提供培訓場所的產權證明材料;租用場地的,應提供場地的產權證明材料以及《租賃合同(協(xié)議)》,租賃期一般不少于二年。
校外培訓機構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培訓場所總建筑面積的2/3,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guī)定要求。
培訓內容不得“超綱”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shù)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qū)中小學同期進度。
不得與學校教學時間沖突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shù)刂行W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yè)。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嚴禁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相掛鉤。
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選用與其培訓項目及培訓計劃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均須報審批部門備案。(記者 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