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過去的大半年時間,由于疫情,線下演出受限,催生了各種線上演出的火爆,直播行業(yè)的熱度再次沖高。有人說,在直播領域“萬物皆可播”,經歷了野蠻生長階段后,直播領域顯現出大量問題,各種直播主播賬號林林總總、水平參差,有的宣揚消費主義、拜金主義誘導青少年打賞沉迷虛幻當中,有的泄露他人信息、進行傳銷詐騙,甚至是涉及賭博、高利貸等違法行為。

  與此同時,監(jiān)管部門也一再對行業(yè)進行專項整治。8月4日,國家網信辦等8部門通報網絡直播行業(yè)專項整治和規(guī)范管理工作進展,提出推動研究制定主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規(guī)范,引導用戶理性打賞,規(guī)范主播帶貨行為。同時明確直播行業(yè)打賞行為管理規(guī)則,將內容供給導向、打賞金額標準、主播帶貨資格與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緊密關聯。

  近日,國家網信辦明確提出要推動研究制定主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規(guī)范,新的規(guī)范將內容供給導向、打賞金額標準、主播帶貨資格與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緊密關聯。

  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院長李舒表示,之所以要對直播賬號進行分級分類管理是在維護直播領域商業(yè)秩序的同時,防范直播可能給普通公眾帶來的潛在危害。李舒說:“我們經?吹揭恍┨搱罅髁、帶貨量等等不守秩序的一些行為,他們這些行為就像是‘抄小路’,這種‘抄小路’的行為就使得規(guī)規(guī)矩矩走路守秩序的人吃虧,這實際上也是對商業(yè)秩序的一種非常明顯的破壞。還有一個原因可能是更潛在、更不容易被發(fā)覺,但是危害非常長遠,就是對于社會整體認知能力的影響,使得社會認知出現了淺表化的趨向!

  而此次網信辦特別將主播帶貨資格與直播賬號分級分類進行關聯,在李舒看來,有助于對直播商品質量形成把關。李舒表示:“我們現在很多主體都加入了電商直播的隊伍,直播產品的范圍擴大了,不同群體對于直播產品的把關能力是不一樣的,它有的沒有這樣的把關意識,有的是沒有這種把關的能力,所以進入直播的這些商品有的就出現了質量方面的問題,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現如今在直播帶貨領域,有一個新名詞叫做“表演式套路賣”,其實就是指一些電商與主播一唱一和演雙簧,通過惡意砍價、吵架、辱罵、演戲等方式誘導“粉絲”購買電商團伙的劣質商品,還讓“粉絲”誤以為得了便宜和實惠。

  比如,女商家?guī)е耷徽f,自己的產品放錯鏈接了,現在這個價格是錯的,但系統(tǒng)崩潰改不回來了。她的丈夫知道后對她吼道:“39塊錢你就把東西賣了?離婚!”在確認鏈接無法撤回后,與商家連線的網紅主播號召直播間的粉絲:“她現在下不了車了,大家趕緊買!”妻子為了銷量不得不降價賣貨,卻因此被丈夫辱罵;主播為了給“粉絲”低價折扣,自掏腰包補齊差價……從去年開始,這樣的場景就出現在一些網紅直播間中,并逐漸被越來越多的主播效仿。

  這簡直就是現實中的“賣拐”啊!除了表演式套路,近來直播間套路也在不斷“推陳出新”:比如,近一個月,A股迎來了一波又一波“大漲”行情,三大指數屢破新高,市場情緒再度被點燃,理財直播熱潮興起。其中,薦股“大師”也開直播,一輪變相割韭菜的方式跟著“火”了起來。

  盡管近一段時間,相關的電商已經對這種行為進行了整治,并對部分主播作出停止直播14天的處罰,但平臺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很難真正讓管理有震懾力。要想給主播賬號分級分類也并不容易,究竟應該采用哪一種標準,行業(yè)內也并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說法。因此,此次提出的制定主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規(guī)范,有望為整個行業(yè)塑造新行規(guī)。不過具體來看,這份規(guī)范應該著重從哪幾個方面發(fā)力對主播賬號進行約束呢?

  目前,各個網絡直播平臺都有各自的一套主播玩法,更多是以直播時長、打賞收益為導向,通常主播等級越高就可以解鎖更多功能。

  數據顯示,截至3月末,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guī)模較2018年年底增長1.63億,占網民總數的62%。李舒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直播受眾群體越大,對主播賬號進行管理越勢在必行。具體到主播賬號分級分類的標準,李舒表示:“分類管理主要是從直播內容的性質上來看,比如說盈利性的和公益性的,我們的管理舉措肯定是不一樣的。再比如說按照管理對象的類別來管理,像我們對于商家、對主播、對平臺經營者,對主播的服務機構以及參與的用戶,這都是我們要實施規(guī)范的管理類別!

  對于主播賬號分級,李舒建議定級之余還要針對所定級別進行定期核定、動態(tài)調整。李舒表示:“這種定級要定期的進行核定,進行動態(tài)的調整,表現好的積累信譽度,存在問題的話,及時對它進行管控懲戒,以及向社會公開曝光!

  在直播的受眾中,有這樣一個群體不容忽視,那就是——未成年人。一些網絡直播亂象給網民尤其是青少年引導錯誤的價值觀,對于心智發(fā)育并未完全的未成年人,并不能經受得住誘導。現實生活中,不少網絡主播對觀看直播的用戶進行言語上的誘導,未成年人高額打賞事件頻發(fā),對社會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來看一則相關案例。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剛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平臺進行高額打賞引發(fā)的合同糾紛案件:16歲的少年劉某用母親的身份證信息在一個網絡直播平臺上注冊登錄,3個月內把銀行卡里近160萬元全部打賞給了主播。所幸直播平臺將160萬元退還給了該家庭。

  不過,目前有關網絡直播的監(jiān)管仍停留在內容審核方面,對于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費,即便是明確了“可以返還”,也只是事后補救。如何從根源上減少這種可能性,尚需有效引導和積極應對。

  據介紹,根據國家網信辦要求,從去年3月起至今,已有53家網絡直播和視頻平臺上線“青少年模式”。不少平臺雖然有設置“青少年模式”,在此模式下無法進行打賞,觀看時間也受到限制。但實際上,只要輸入密碼,“青少年模式”即可輕松解除。

  而這也是為什么此次,國家網信辦明確打賞金額標準與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緊密關聯。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網信辦此舉的確能夠一定程度上引導用戶理性打賞,但與未成年人息息相關的在線教育領域也迫切需要相關部門加強審核。朱巍說:“特別是針對青少年的在線教育,實際上它就是應該歸類到這種未成年人直播的范圍里面去的。所以這個時候是不是在入門門檻,包括內容設置,包括主播的資質審核等方面要比別的平臺更嚴一些!保ㄓ浾唏T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