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27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現(xiàn)在凡是出國旅游或者留學,在辦理簽證的時候,很多國家需要簽證人提供存款證明,證明自己的資金存期歷史和凍結日期符合使館要求,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完成行程。存款證明是用來證明簽證人經濟能力的重要法律文件,需要到銀行開具。
然而近日有消費者爆料,在一些電商平臺上,有商家在銷售這個存款證明。消費者袁女士稱,幾天前,她幫助一名身在加拿大的朋友收取了一份快遞,是一張20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證明。袁女士的朋友告訴她,這份存款證明是從網上買來的,是為了在加拿大開店時,提供給當?shù)卣玫摹?/p>
同時,袁女士的朋友還告訴她,不少留學生也是用這種假的存款證明辦理留學手續(xù)。那么,為什么會滋生偽造存款證明這樣一個市場?根本原因是什么?
《中國青年報》經濟部主任潘圓表示,這件事情很容易理解,其中很大的一個原因是簽證人認為證明的過程比較麻煩,沒有太大的必要。現(xiàn)在,我國國情與過去不太一樣了,旅游的人越來越多,其中很多人只是想出去看一看,并沒有非法移民的意愿。但是,從他國規(guī)避風險的角度講,這也是合理的。既然有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簽證人就應該執(zhí)行。那么,如果決定去,就不能夠造假,這涉及到誠信的問題。
潘圓說:“很多人認為,出國期間存折還需要凍結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那么,花費一百多元從網上購買一個也沒什么,雖然本身沒有違法的想法,事實上,這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在國外一旦被抓到,被查到,有可能面臨遣返等的風險。實際上,為了這么一個小小的便利而承擔嚴重的風險是不劃算的。而且,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要建立一個現(xiàn)代的、法制化的社會,就需要提高大家這方面的意識與素養(yǎng)!
一些人由于沒有誠信的習慣,只是為了圖個方便,但某種程度上來說,其實已經觸犯了國家《刑法》。這一現(xiàn)象該如何看待?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表示:“現(xiàn)在有的國家在移民相關政策上,要求存款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我認為,這是很正常的措施。這些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提高,中國人跨出國境,到全球進行經商、工作、學習、旅游、探親、訪友以及商務旅行等活動越來越頻繁。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有關資信證明的要求范圍在縮小,現(xiàn)在很多出國的活動,除了有些需要面簽,很大一部分是不需要面簽的,這表明對于中國公民的信任度有很大提高。
那么,一些代理機構有時會因循舊有的模式要求提供資信證明,這跟他的管理模式有一定關系,比如旅行社組織要向相關領事機構交存部分的保證金,如果出現(xiàn)游客滯留境外,沒有按期回國的情況,那么,他會向旅行社扣錢。旅行社為了轉嫁自己的責任,就會要求旅游者提供大量的信息,包括房產證、存款證明,甚至是流水等。所以,我建議消費者應事先到相關國家領事館網站查詢資料,他會列有詳細清單,對于超出清單內容的資料,建議大家慎重提交給辦理機構。但是,如果確實要提供的情況下,務必提供真實的、有效的、合格的證明。因為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境外,若提供虛假證明,都要承擔系列的法律責任!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fā)現(xiàn),有多個商家在銷售銀行存款證明。通過商品介紹可以看出,這些銷售存款證明的商家大多為翻譯機構,所銷售的商品也不僅僅是存款證明,還包括銀行流水等。
記者隨機選取了一個在售銀行存款證明的店鋪,這家翻譯公司僅銀行存款證明一種商品,月銷量高達7500多筆,收費是100元到150元不等。而且,存款證明上的錢可以隨便填。在評價區(qū)里,有顧客留言稱,“很強大,足以以假亂真”,“沒想到發(fā)過來的時候還帶著印章”,“通過了,如果紙張質量再好些就更完美了”等內容。同時,也有少數(shù)顧客做出了“拿著材料辦理簽證出問題了,直接拒簽”的負面評價。
眾所周知,國外對于誠信的契約精神格外看重,所以,如果真的出現(xiàn)了這樣的一些問題,懲罰的措施也會嚴重。那么,如果真的購買了這種“存款證明”申請出國,萬一被拒簽,風險會有多大?
胡鋼說:“對于簽證的相關的資料,他本能地會先認為你提交的東西都是真的,然后對個別有懷疑的情況做出判斷?赡軙^續(xù)問一些問題,問題問得多了,有可能自己會亂了方寸,漏出馬腳,這樣就很可能造成拒簽。據我了解,關于拒簽,很多國家的簽證政策是:可能幾年之內,任何的申請都不受理,甚至永遠不受理。也就是說,消費者無法正常通過常規(guī)的渠道進入到某個特定的國家。所以,這種損失可能是很大的!
另外,胡鋼律師提醒消費者,需注意一些所謂的簽證輔導機構,這些機構能讓不合格的材料達到標準,其實其中注入了很多水分。然后,他就能收取了大量的費用。在整個流程中,材料都是以用戶的名義提交的,相關的密碼也為代理機構所掌握。那么,出了問題全部是由用戶來承擔,他們是不負任何責任的,這樣的話,用戶就可能莫名其妙卷入虛假材料中,耽誤簽證,甚至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些消費者可能不僅買了假的收入證明,還買了假的銀行流水。那么,證明上的公章應該也是偽造的,一定程度上,這是否觸及了我國的《刑法》?
胡鋼說:“的確,按照《刑法》第280條的規(guī)定,像這種偽造單位公章的行為,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其他如果不構成犯罪的話,也是要追究,進行行政處罰的。所以,在這一點上我們一定要注意,避免陷入法律的麻煩之中。”
“守法”是一個底線,“變通”是自古以來中國人很擅長地方。那么,二者該如何權衡?胡鋼建議:“變通對整個社會來講,是進步的必要因素,是一種創(chuàng)新。但是,在進行創(chuàng)新的同時,要有基本的底線,建立起‘法律’的框架,不能超出規(guī)定的范疇。所以,這就叫做‘依法創(chuàng)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