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要求證監(jiān)會徹查南北車“內幕交易”案
2015-01-14 21:0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財經北京1月14日消息 據(jù)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上周末,中國南車、中國北車的高管在各自公司重大重組停牌前,頻繁買入自己公司以及對方公司股票的消息被曝光后,在市場持續(xù)發(fā)酵,并引發(fā)是否涉及內幕交易的廣泛討論。昨天晚間,中國南車和中國北車相繼發(fā)布臨時公告,否認存在內幕交易。
從公告的內容來看,兩家公司的解釋理由都很相似:中國南車稱,經自查之后,其公司人員買賣南北車股票“純屬個人投資行為”,而中國北車則表示,高管買股票是“根據(jù)股票投資價值的分析和判斷進行的”。
南北車公司的這一番解釋,顯然沒有令投資者滿意。在網上的各大股票論壇里,投資者要求證監(jiān)會介入調查的呼聲很高。股民陳先生就認為,南北車否認內幕交易的理由很幼稚,不具有說服力。
陳先生:一點兒都不相信,我覺得他們純屬是胡編亂造,給自己找理由,F(xiàn)在老鼠倉這么頻繁,而且他們又是自己的公司高管,互相對買股票這太明顯了,編這種理由來欺騙其他人,來糊弄大家我覺得太幼稚了。我覺得這種事情就應該證監(jiān)會也好,或者一些相關的部門應該介入,好好調查他們一下。
天下公司記者今天下午致電上市公司中國北車有關部門負責人,將投資者要求第三方介入重審的愿望告知對方。這位負責人不僅不接受這種說法,反而反問記者“為什么就不相信我們呢?”
負責人:昨晚已經公告了,公告寫的很清楚,沒有什么內幕交易。
記者:如果股民不相信這個事兒的話,怎么辦?
負責人:為什么不相信呢,我們自查的,有中介有律師什么的。
記者:這個事就告一段落了意思是不是?
負責人:對啊。
另外,上市公司中國南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電話一直處于占線狀態(tài)。
讓我們回顧一下本次案件的疑點吧。按照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此前披露的合并預案中的自查報告,中國南車與中國北車相關高管及家屬,在2014年10月27日南北車停牌前的半年內,即當年4月26日至10月26日之間,都有購買各自公司或對方公司股票的交易記錄。
其中,中國南車共有3名高管及3名高管家屬買賣南車和北車的股票。同樣,中國北車也有14名高管和8名高管家屬購買南北車雙方的股票。
中國北車的涉事高管,包括董事長、總裁、辦公廳主任、財務總監(jiān)、監(jiān)事、法務部主任等多名高管及其家屬。
自查報告指出,中國北車董事長崔殿國在停牌前的半年內,累計買入中國南車A股1.5萬股,均價5.14元/股;累計賣出中國南車A股5萬股,均價5.96元/股,獲利4.1萬元。中國北車總裁奚國華累計買入中國南車A股1.92萬股,均價4.17元/股,至今未賣出,目前收益超過了11萬元;其配偶周蓉累計買入中國南車A股1.5萬股,均價4.19元/股;累計賣出2.5萬股,均價5.98元/股。
據(jù)21經濟報道援引一位知情人士報道,國資委做出南北車合并重組的決定,是在2014年7月底,南北車兩家企業(yè)的董事長都被叫去國資委開會,是最早一批知情人。隨后南北車雙方各自聘請中介機構進場,起草各自的重組方案。據(jù)了解,中金證券和長城證券均是2014年8月份入場,開始籌備重組事宜。9月初雙方已向國資委提交各自的重組方案。但對于這條消息,目前我們未能獲得南北車相關高管的證實。
證券法專家、律師楊兆全認為,雖然南北車公司已經通過自查自證了清白,但這還不具有完全的說服力,如果股民持續(xù)質疑的話,還需要第三方甚至證監(jiān)會親自介入調查。
楊兆全:現(xiàn)在通過他們的自查報告來下這個結論,作為投資者來說肯定他們是不太能夠接受的。那么這種認為呢,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因為它畢竟不是一個第三方機構,這是他們自己對自己做出的一個結論,他這個說服力還是有限的。
如果是內幕交易,那必然是人人喊打;如果不是,那自然要還給南北車高管及其家屬一個清白。
事實上,據(jù)楊兆全介紹,我國證券法規(guī)定,上市公司高管并非完全不能買賣自家公司的股票,大部分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有兩種特殊情況是不允許的:
楊兆全:一種情況是上市公司,他在出相關的財務報表那么之前的一個月,這段時間是一個敏感期。那么這段時間之內,上市公司的高管是不能買賣自家股票的。那么第二種情況呢就是,公司有重大的交易,包括這個并購和重大的重組等等這些事件發(fā)生的時候,那么只要在這個交易動因出現(xiàn)之后,那么這段時間一直到交易的完成,那么這段時間都是屬于敏感期。那么這段時間也是不應該買賣股票的。
但有業(yè)內人士也認為,內幕交易的灰色地帶在于,沒有形成確定意見前的信息,算不算內幕交易,這個很難判定。恰如中國北車董事長崔殿國購買股票的時機,是在國資委對南北車合并重組決定之后,還是雙方合并重組工作組成立后的決議,很難定論。
至于南北車高管是否可以在敏感期買賣自己或者重組對象的股票,據(jù)了解,目前資本市場流行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只要掌握了內部信息,就不能買賣,雙向買賣都不行。而另一種則認為關鍵看買賣的出發(fā)點是否為了獲利,如果知道利空消息出售股票則屬于違規(guī),但南北車這種明知重組反而賣出的行為,應該理解為一種主動避嫌的行為,不是違規(guī)。
在此理解下,涉事的南北車部分高管也曾微利或虧損地出售相關股票,或是出于避嫌之考慮。
不過,有一點值得一提的是,自從中國南車、北車高管疑似內幕交易案爆發(fā)之后,兩家公司股票原本連續(xù)漲停的態(tài)勢受阻,股價也出現(xiàn)了不同程度的下跌。股民陳先生表示,他有點看不懂兩家公司的未來了,最好拋掉手中的股票。
陳先生:我覺得適當考慮就該賣了吧,因為這些東西涉及到內幕交易,然后可能會有其他的,會有一些的比如說停盤也好,或者其他調查工作,我覺得都不利于股票的發(fā)展。
編輯:趙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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