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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對電信詐騙下猛藥:銀行沒盡到告知義務要追責
2013-12-30 14:47 來源:新華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新華網(wǎng)呼和浩特12月29日電(白冰)針對當前案增多現(xiàn)象,內蒙古包頭市銀行部門近期出臺新規(guī):今后在包頭市凡是給騙子匯出款的銀行營業(yè)網(wǎng)點,如果沒有盡到對上當者(萬元以上的匯款者)的告知義務,要追究柜員和領導的責任。包頭市銀行系統(tǒng)近日啟動倒查機制,對今年10月至12月發(fā)生電信詐騙的營業(yè)網(wǎng)點和柜員進行追責。
據(jù)了解,人民銀行中心支行近期下發(fā)通知,對于客戶在柜臺辦理萬元以上轉賬業(yè)務的,要嚴格實行客戶填寫簽署安全告知單制度,真正落實銀行員工的提醒義務,堅決筑牢防范電信詐騙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線,有效避免群眾損失。如不履行此義務,不填寫告知單而發(fā)生萬元以上詐騙案的,要追究柜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銀行部門要求,柜員要問資金用途,問是否知道收款人情況,是否了解對方賬戶信息;看匯款人是否神色慌張,舉止反常,是否持續(xù)接聽電話;同時,銀行對堵住電信詐騙的柜員給予獎勵。
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滿都拉說,近年來,包頭市電信詐騙案件呈現(xiàn)出逐年增多的趨勢,尤其以冒充全國政法機關的名義實施詐騙、中獎詐騙、網(wǎng)絡購物詐騙和利用QQ冒充熟人聊天等詐騙犯罪形式表現(xiàn)最為突出。據(jù)統(tǒng)計,今年1至8月,包頭市共發(fā)生各類電信詐騙案件281起,上述四種詐騙形式的犯罪占到電信詐騙的57%。
包頭市警方提醒,要時刻提高防范電信詐騙意識。不要輕易泄露自己的銀行賬號、密碼和身份信息;不要給陌生人轉款;給熟人轉款前要反復核實清楚對方的身份和銀行賬號;不要輕易相信以國家機關的名義,將錢款打入所謂的“安全賬戶”接受資金審查;不要按照電話中提示,在銀行ATM機操作銀行卡。要切記:邊打電話邊轉款,十有八九是詐騙。
編輯: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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