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發(fā)布2014年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提示
2014-01-21 17:25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杭州1月21日消息(記者張國亮 通訊員陳福)杭州市公安部門近日發(fā)布2014年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提示,為了安全和環(huán)保,請市民盡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燃放時應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春節(jié)臨近,杭州市區(qū)的煙花銷售、燃放時間已確定:杭州市區(qū)(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濱江)煙花的銷售時間為1月28日至2月6日(農歷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七),燃放時間為1月30日,31日,2月4日,14日(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
杭州警方表示,不要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禁止燃放時間和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qū)內;醫(y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q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燃放前應看清煙花爆竹外包裝上標注的注意事項,按照燃放說明小心操作。點燃煙花爆竹后,燃放者應迅速移至安全位置。發(fā)生異常情況時,不要馬上靠近煙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鐘后再去處理。
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不要醉酒后燃放煙花爆竹。
編輯:劉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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