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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柳州交警對“毒駕”零容忍 兩年半查處16起
2014-05-05 16:41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柳州5月5日消息(記者鄧君洋 通訊員秦付林 吳漩漩)記者今天從廣西柳州公安交警獲悉,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嚴查“毒駕”納入日常路面執(zhí)勤檢查的常態(tài)工作中,對“毒駕”零容忍,2012年9月至2014年4月,共查處“毒駕”16起。
首個采用“唾液檢測試劑檢測儀”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廣西首個采用“唾液檢測試劑檢測儀”,只需被檢測人的唾液就能檢驗出其是否吸毒,方便、快捷、準確的特點使得嚴查“毒駕”更為容易。
2013年3月19日,駕駛人李某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在路上行駛時停在路邊睡著,交警支隊魚峰大隊民警前往處置。到到達現(xiàn)場,民警發(fā)現(xiàn)該駕駛人沒有通常“醉駕”后彌漫著的酒氣,但卻精神恍惚,語無倫次,走路搖搖晃晃,當場用“唾液檢測試劑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為陽性,隨后李某承認其吸食“K”粉后駕駛機動車。
2014年4月19日,駕駛人王某吸食毒品后駕駛的機動車在柳州市蓮花立交橋匝道撞上同向行駛的摩托車,交警支隊魚峰大隊民警到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其神情恍惚切意識不清,起口鼻處還有可疑白色物體,民警將其帶回大隊用“唾液檢測試劑檢測儀”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為陽性,確認王某“毒駕”。
率先建立吸毒駕駛人核查系統(tǒng)
2012年9月,柳州市交警支隊根據(jù)公安部下發(fā)的《關于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相關精神,在廣西率先建立吸毒駕駛人核查系統(tǒng),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駕駛證管理模塊中已成功加入核查吸毒人員比對的模塊,通過禁毒部門提供的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qū)康復人員信息為依據(jù),以此開展對柳州市吸毒駕駛人的排查工作,嚴格其駕駛證申領審查。交警部門在受理駕駛證申領業(yè)務時,都查詢、比對登記吸毒人員信息,對發(fā)現(xiàn)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不予受理申請;對已受理申請的,中止業(yè)務,不予核發(fā)駕駛證,壓縮了“毒駕”的生存空間。
編輯:劉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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