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部門規(guī)范非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車務業(yè)務
2014-05-26 13:12: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天津5月27日消息(記者石嶠 張秀鳳)今天起,天津市公安部門進一步規(guī)范在津居。〞鹤。┓翘旖蚴袘艏藛T申請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yè)務,在津居。〞鹤。┓翘旖蚴袘艏藛T可持五類有效身份證明到交管部門申請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yè)務。
今年1月1日,天津市開始試行《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暫住證終止發(fā)放,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可以繼續(xù)使用。即日起,在津居。〞鹤。┓翘旖蚴袘艏藛T持以下五類有效身份證明并攜帶辦理相關業(yè)務所需相關材料就可前往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yè)務:一是持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的暫住證;二是持居民身份證、簽注期限內的天津市居住證;三是在天津居住未滿半年,暫不具備申領天津市居住證條件,憑居民身份證和區(qū)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簽發(fā)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四是申請?zhí)旖蚴芯幼∽C后,在證件制作期限內尚未取得天津市居住證,持居民身份證和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zhí)(自受理日期起20個工作日內有效);五是持天津市藍印戶口簿。
辦理上述手續(xù)時,天津交管部門將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并收存相應復印件;對于憑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zhí)申請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yè)務的申請人,還將登錄流動人口信息綜合應用平臺,對申請人在津居住登記信息進行核實,申請人應確保信息真實。
編輯:李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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