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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原副市長權俊良被判刑14年6個月
2014-12-09 10:36:00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宿州12月9日消息(記者劉軍 通訊員王紹智)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權俊良濫用職權、受賄案,今天在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11年4個月,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據(jù)了解,權俊良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是經(jīng)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宿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的。據(jù)宿州檢方指控和法院認定:被告人權俊良在擔任霍邱縣縣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在處置霍邱縣范橋鐵礦探礦權轉讓過程中,非法干預范橋鐵礦轉讓價格評估,導致評估價格由6.2億余元(后經(jīng)安徽省價格認證中心再次評估為8.1億余元)降至2.89億余元,并違規(guī)決定將該鐵礦探礦權轉讓給首礦大昌公司,給國家造成了5.2億余元的經(jīng)濟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犯罪;權俊良在2003年至2012年間,利用擔任霍邱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報批、企業(yè)獎勵、道路修建、職務升遷、干部調(diào)整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安徽大昌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吉立昌等二十六人賄賂,共計人民幣近140萬元、美元2000元、歐元2000元、購物卡3.8萬元和價值人民幣204.5203萬元的房產(chǎn)一套(未遂),錢物總計約360萬元。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犯罪。
編輯:竹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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