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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審理追償權(quán)糾紛案件 為建筑工討回拖欠工資
2015-01-12 15:2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1月12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胡娜)近日,瓊中法院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砹艘蛔谧穬敊?quán)糾紛案件。
原告黃安訴稱,2013年7月份,他與肖宗華約定,由肖宗華自行組織工人以包工不包料(每平方米工錢350元)的方式承建黃安的私人住宅。黃安的私人住宅樓房于2013年11月份全部建成完工后,黃安與肖宗華進行結(jié)算,建筑工錢總計75250元(215平方米×350元/平方米)。黃安將建房的全部工錢75250元支付給肖宗華。
同時,雙方在結(jié)算時明確約定,肖宗華拖欠其雇請工人的工錢只能由肖宗華支付,與黃安無關(guān)。但肖宗華卻以其施工工人在拆模板工程中損壞了肖宗華的模板為由,不肯將余下的建房工錢7312元支付給雇請的工人劉朝華、鐘藻珍、胡克儉、石忠才等人。
上述四位工人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肖宗華與黃安連帶支付拖欠的建房工錢余款7312元。瓊中縣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四位工人的請求。該判決執(zhí)行過程中依法扣劃了黃安的個人存款7387元(工錢7312元、訴訟費25元、執(zhí)行費50元)。黃安認為工錢7312元屬于黃安代肖宗華墊付的工錢,遂請求法院判令肖宗華向黃安返還墊付工錢7312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過程中,肖宗華辯稱,欠四位工人建房工資是事實,但并沒有欠7312元。黃安已支付四位工人2萬多元,肖宗華也支付了100元,但因工人損壞肖宗華模板,減去模板損壞費用,經(jīng)過肖宗華和黃安結(jié)算,現(xiàn)僅欠工人4000多元。
法院認為,黃安、肖宗華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肖宗華雇請劉朝華等四位工人建設(shè),經(jīng)黃安確認工程已竣工,肖宗華應(yīng)當按約定履行給付工人工資款,F(xiàn)因肖宗華以四位工人施工不當導致其模板損壞為由拒付工資款,導致黃安向四位工人墊付工資7312元。作為承包方的肖宗華應(yīng)將黃安黃安墊付的工資款7312元返還黃安。
據(jù)此,依法判決肖宗華返還黃安墊付的工資款7312元。
編輯:王文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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