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
2015-06-23 10:23: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貴陽6月23日消息(記者陳屹 周強)近日,貴州省政府結合我省實際,出臺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政府舉債采取政府債券方式,省政府在國務院確定的發(fā)債額度限額內依法舉借債務,市(州)政府、貴安新區(qū)管委會、縣政府由省政府代為舉借。且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和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yè)單位等。
“實施意見”提出,要重新審核政府舉債建設項目,凡符合國家、省產業(yè)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 2014年9月21日前依法依規(guī)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xù)等有關要求的在建項目,納入政府舉債在建項目名錄管理。各級政府在統(tǒng)籌各類資金中,應優(yōu)先保障在建項目續(xù)建和收尾,在建項目后續(xù)融資要加強成本管控,實行融資機構利率比選制度,原則上不得舉借綜合融資成本高于10%的債務,并禁止舉借綜合融資成本高于15%的債務。貴州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在國家批準的舉債限額內,報經省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為各級政府統(tǒng)一發(fā)行政府債券舉債,納入省本級預算或調整預算,市(州)政府等在批準的限額內申請省級代為舉借的政府債務,必須報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
“實施意見”規(guī)定,各級政府舉借的債務資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債務資金必須按照批準的用途?顚S、專賬核算,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市(州)政府、貴安新區(qū)管委會、縣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省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對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等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公益性項目, “意見”支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政府不承擔償債責任;中央出臺的棚戶區(qū)改造等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的政府性債務,單獨統(tǒng)計、單獨核算、單獨檢查、單獨考核。除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政策規(guī)定外,政府嚴禁提供擔保、變相融資,不得以國有資產通過抵押、質押、承諾承擔償債責任進行融資。對確需政府履行擔;蚓戎熑蔚膫鶆,各級政府應依法履行協議約定,有關債務舉借單位和連帶責任人按協議落實償債責任,明確償債時限,按時還本付息,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今年起,不得新設各種形式的償債準備金,確需償債的,一律編制三年滾動預算并分年度納入預算安排。
“實施意見”強調,各級政府是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承擔本級政府性債務的舉借、使用、償還責任。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等違規(guī)提供政府性融資的,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編輯:劉拓
關鍵詞:貴州
2015-06-23 09:57:00
2015-06-23 09:38:00
2015-06-23 09:31:00
參與討論
我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