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網(wǎng)購遭遇價格欺詐 電商虛假營銷遭處罰
2016-11-11 17:09:00 來源:央廣網(wǎng)
央廣網(wǎng)上海11月11日消息(記者周洪 通訊員李瀟)11月11日零點,數(shù)千萬網(wǎng)民熬夜守候在淘寶、京東等購物網(wǎng)站,等待著“雙11”活動的啟動,陣勢堪比跨年。然而,號稱“史上最低價”、 “剁手也要買”的商品,真的那么便宜嗎?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網(wǎng)購酒水引發(fā)的買賣合同糾紛,電商刻意抬高商品原價后,再謊稱打折誤導消費者,被法院判罰7萬元。
銷售記錄“露馬腳”,“年度最低價”貴過平時
前不久,李先生看到淘寶網(wǎng)一家售賣酒水的店鋪打出茅臺酒“全年最低價、超劃算”、“原價1518元,促銷價926元”的標語,于是一口氣買下24瓶茅臺酒,總共花費2萬多元。幾個月后,李先生又見該店鋪的五糧液正在促銷,號稱“全網(wǎng)銷冠,年度最低價”、“原價1500元,促銷價618元”,一時沖動又分兩次購買了總計26瓶五糧液,共花費1萬6千多元。付款之后,李先生心里琢磨著,自己從未認真比對過同類商品的價格,不知道買到的酒水是否真如店家宣稱的一樣劃算,于是隨手翻看了一下該類酒水的銷售記錄,卻發(fā)現(xiàn),茅臺酒之前的最低成交價為899元,五糧液最低成交價為598元。
號稱“年度最低價”的商品,竟然比平時賣的還要貴幾十塊!李先生頓覺自己被虛假營銷欺騙了,于是舉報該售酒電商價格欺詐,物價局調查后認定該售酒電商銷售酒類商品的價格活動構成價格違法,并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后,李先生將售酒電商起訴到法院,對其已購茅臺酒主張一倍的賠償,對其已購五糧液酒主張三倍的賠償,即要求判令售酒電商向其增加賠償受到的損失總計7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有網(wǎng)頁截圖、價格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證實,售酒電商在提供商品時價格存在欺詐,李某有權以對方存在欺詐為由要求賠償。故根據(j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判令售酒電商增加賠償李某損失7萬余元。
法院:宣傳廣告不可任性,虛構原價屬價格欺詐
售酒電商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售酒電商稱,其在淘寶店鋪上確實分別以899元、598元的價格出售過茅臺酒和五糧液,但是屬于 “限時促銷”和“抵用現(xiàn)金券”活動,而李先生參加的是“聚劃算”促銷活動且沒有使用現(xiàn)金券,導致自己沒有以更低的價格買到酒水,故其店鋪不存在價格欺詐。
李先生辯稱,售酒電商對其構成價格欺詐,并非在于其實際買到的酒水價格高于最低成交價,而在于該電商對外宣稱茅臺酒“原價1518元”、五糧液“原價1500元”,系以虛假標注原價的方式欺騙消費者。
上海一中法院在審理中,就價格欺詐行為向當事雙方進行了釋明,稱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jīng)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jīng)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虛構原價也系價格欺詐的表現(xiàn)形式之一。根據(jù)有關部門的明確解釋,商品的“原價”,是指經(jīng)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jù)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本案中,售酒電商在其淘寶網(wǎng)店鋪對茅臺酒和五糧液原價所作的標識以及以往的成交記錄顯示,其行為屬于虛構原價,對李某構成了價格欺詐。據(jù)此,上海一中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上海
在上海浦東新國際博覽中心隆重開幕的2016上海國際旅游交易會上,亞洲最大的旅游集團—中國旅游集團公司,攜旗下旅行社、酒店、景區(qū)、地產等10個業(yè)務板塊、近200家公司518人隆重參展。
2016-11-11 16:40:00
銀聯(lián)國際今日宣布,首次在韓國推出“升級版”銀聯(lián)卡跨境移動支付服務。即日起,消費者通過電腦及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在新羅網(wǎng)上免稅店購物,只需一步即可完成銀聯(lián)卡在線支付。
2016-11-11 16:28:00
近日,上海一中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在獨家委托期限內再通過其他中介賣房的居間合同糾紛案件。法院最終判定,因中介方在“獨家期限”內先違反誠信服務義務,房主通過其他中介完成交易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2016-11-11 15:54:00
參與討論
我想說
央廣網(wǎng)官方微信
手機央廣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