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海口3月4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張余武)保亭七旬老漢林某輝因生活瑣事將同居情人殺死,海南一中院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并賠償被害人兒子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人民幣25303元。
林某輝與被害人張某英同居生活將近二年,同居期間,林某輝將自己的錢供二人共同開支。2016年2月,林某輝向張某英提出要500元錢治療自己的眼疾,張某英答應(yīng)。2016年2月16日上午,張某英找兒媳要錢沒有要到。林某輝去縣城找張某英,張某英說她沒錢。當天下午林某輝和張某英回到保亭農(nóng)村林某輝的家中。當晚21時許,林某輝和張某英因為錢的事情爭吵,張某英起身收拾行李欲離開林某輝家,林某輝極力勸阻無效,遂從家中拿一把菜刀藏于口袋中追趕張某英,在村頭公路邊追上被害人張某英,二人再次發(fā)生爭吵。林某輝遂掏出菜刀,向張某英砍去。殺死張某英后,林某輝把菜刀放在其肚子上,并用張某英的外套蓋在其臉上,然后撿起手電筒回家。林某輝回到家后告訴其侄子:“我殺人了,你不要管我,我要去投案自首”。便將張某英放在家中的行李箱拿到張某英的尸體旁邊放置后,隨后向保亭縣什玲鎮(zhèn)方向走去。民警在途經(jīng)什玲鎮(zhèn)界村村委會路邊時,看見林某輝身上有疑似血跡便將其攔住詢問,林某輝承認其殺人,表示要去投案。民警當場將林某輝控制,林某輝帶民警指認了張某英的尸體。
一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輝因生活瑣事與被害人張某英發(fā)生爭吵,后泄憤而持械將張?zhí)m英殺害,后果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林某輝案發(fā)后,能夠投案自首,且現(xiàn)已年滿75周歲,能賠償原告人一定經(jīng)濟損失,故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林起輝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