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4月1日消息(記者陳慶濱)記者從天津交管部門獲悉,為確保清明節(jié)和“五一”假期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自2017年4月2日0時至4月4日24時,2017年4月29日0時至5月1日24時,采取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限行措施。具體限行措施為:
一是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線通行證及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高速公路行駛;二是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載運危險化學品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及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天津市行政區(qū)域內高速公路行駛;三是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河北省行政區(qū)域內高速公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