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沈陽1月27日消息(記者徐志強)2月1日起,遼寧省將實施居民電采暖用戶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實施范圍僅包含居民電采暖用戶,而農村地區(qū)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的,在未參與電力市場化直接交易前,視為居民電采暖用戶。
據了解:居民電采暖用戶每年從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電量執(zhí)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不再執(zhí)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年內其他月份電量仍執(zhí)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在時段劃分上,峰段為7:00至21:00;谷段為21:00至次日7:00。分時電價標準為“一戶一表”的居民電采暖用戶在現行居民生活電價基礎上,峰時段上調0.02元/千瓦時,谷時段下調0.10元/千瓦時;原執(zhí)行合表用戶電價的居民電采暖用戶谷段到戶電價為 0.40元/千瓦時,峰段到戶電價為0.52元/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