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銀川10月31日消息(記者許新霞)記者從今天召開的有關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11月1日起,寧夏首部全面系統(tǒng)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條例》在共同育兒、反性騷擾、女職工權益保護、家庭教育等方面都有相應體現(xiàn),力爭取得最大的立法突破和立法效用。

  《條例》是在2007年《寧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基礎上重新修訂出臺的,分為9章65條,包括總則、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法律責任、附則。據寧夏自治區(qū)婦聯(lián)黨組成員、副主席位亮介紹,此《條例》在制定過程中,向“上”全面、系統(tǒng)、多領域地整合融通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qū)婦女維權工作的意見》等多部法律規(guī)定和文件精神,形成了綜合國家大法、突出地方特點的女性權益保障法案;向“下”進行了廣泛調研,對婦女維權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寶貴經驗進行提煉和提升,對難以破解的現(xiàn)實問題進行分析、診斷和探索,最終上升為法律條文進行釋義和保障;向“外”吸收了其他省區(qū)最新立法經驗,把握最新的立法動態(tài)和吸納最新的研究成果。

  位亮介紹,《條例》從婦女實際需求出發(fā),凸顯人性化。其中,對單親母親、失獨母親、殘疾婦女、失能和獨居的老年婦女、農村留守婦女、產后返崗婦女、失業(yè)婦女等特殊婦女群體的權益給予了保障;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同時,《條例》還對經濟困難的婦女住院分娩、患乳腺癌、宮頸癌婦女救助以及流動婦女衛(wèi)生保健服務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針對寧夏、特別是南部山區(qū)存在的高額彩禮突出問題和女孩早婚現(xiàn)象,《條例》逐項進行規(guī)定,其中“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強迫未達法定婚齡的女性結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倡導文明進步的婚姻家庭新風尚,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額彩禮”強化了政府應該在抵制高額彩禮方面的責任。

  針對女性就業(yè)中的性別歧視以及女性財產權益、家庭教育入法、農村婦女財產權益保障、反性騷擾和對女性未成年人保護等社會問題,結合寧夏實際,《條例》強化了對女性勞動與社會保障、財產權益的維護,吸納了我國目前民法典人格權編中的最新立法成果,將性騷擾的構成要件、反性騷擾的主體和機制等予以細化規(guī)定。針對頻發(fā)的性侵女童惡性事件《條例》予以明令禁止,并要求教育機構進行相關的教育、防護和防范工作。針對家暴等違法行為,《條例》動員鼓勵引入社會資源共同維護婦女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