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1月19日消息(記者劉濤)1月19日,四川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冷鏈物流專班發(fā)布了《關于對新冠疫情防控冷鏈物流舉報實施獎勵的意見》。

  《意見》稱,新冠疫情防控冷鏈物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能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及時發(fā)現、控制和消除疫情防控期間冷鏈物流的安全隱患,將違法犯罪行為遏制、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通過冷鏈物流進行傳播的渠道,是監(jiān)管前移站位的重要手段。

  《意見》明確,公安、衛(wèi)生健康、海關、市場監(jiān)管、交通運輸、商務、農業(yè)農村、郵政管理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接收四川省范圍內從事冷鏈物品進口貿易、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倉儲運輸、餐飲服務及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冷鏈物流園區(qū)等相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新冠肺炎疫情冷鏈物流防控措施,且涉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計算獎勵金額,每起案件可給予500元至最高50000元的獎勵。

  《意見》稱各相關部門將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歡迎社會各界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人應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將依法嚴厲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