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wǎng)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楊晗)今年6月14日,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黑案件,一伙長期盤踞咸陽三原縣的“黑惡”勢力通過違法犯罪謀取利益,因此坐上了被告席。今天(8月17日),這起案件也在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
6月14日,這起案件在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涉案的18名被告因涉及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不同的罪名被公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查明,以被告人駱某為首的這個組織從20世紀90年代起,為了擴大組織影響,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從中非法獲取經(jīng)濟利益。也嚴重危及咸陽三原縣的群眾人身財產(chǎn)安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審判長:“從此駱某在三原縣有了一定的惡名,不斷有社會閑散人員投靠駱某。被告人駱某在該組織中,具有絕對的領導權、指揮權及行動決策權,各被告人對駱某惟命是從,招之即來,揮之即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駱某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其余多名被告為參加者。因此,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
審判長:“被告人駱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而其余的多名被告,除一人情節(jié)輕微,免于刑事處罰外,其余十六人因故意傷害、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等不同的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