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7日消息(記者萬存靈)據(jù)中國鄉(xiāng)村之聲《三農中國》報道,福建省為規(guī)范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近日制訂出臺《福建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實施細則》,細化對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用人單位的懲處措施。
《細則》指出,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shù)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shù)額標準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fā)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應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予以列入。
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上文提及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根據(jù)《細則》,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將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過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福建)”網站、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福建)等予以公布。公布信息包括: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主體全稱及相關責任人姓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決定機關等。同時,將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納入當?shù)睾腿珖庞眯畔⒐蚕砥脚_,對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guī)實施聯(lián)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yōu)惠、評優(yōu)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