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震蕩加快《證券法》修訂進程 專家建議引進公益訴訟
2015-07-13 07:46: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7月13日消息(記者柴華 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12日)傍晚,證監(jiān)會網站發(fā)布19號公告,提出要求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業(yè)務活動。近日隨著市場回穩(wěn),針對違法場外配資等活動卷土重來的勢頭,證監(jiān)會要求各家券商規(guī)范信息系統(tǒng)外部接入行為,嚴禁賬戶持有人通過證券賬戶下設子賬戶、分賬戶、虛擬賬戶等方式違規(guī)進行證券交易。
證監(jiān)會宣布即日起實行《關于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yè)務活動的意見》。文中表示,違法證券業(yè)務活動包括:部分機構和個人借助信息系統(tǒng)為客戶開立虛擬證券賬戶,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出借本人證券賬戶等,代理客戶買賣證券,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股票市場秩序。簡單地理解,場外股票配資指的是除了融資融券之外的民間配資炒,就是這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安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高善文表示,清理整頓場外配資主要有三個目的。
高善文:第一個問題就是杠桿的規(guī)模到底有多大,在什么點位建的倉,很多都是非常不透明的,這個大大增加了整個系統(tǒng)的風險。第二個問題是場內的杠桿一般都有投資者適當性的要求,比如說你這個半年之內金融資產要大于50萬,但是場外配資肯定是沒有這么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潛在的一個風險。還有第三個問題,從一些草根層面看,場外配資的杠桿比例一般都比較高,這個也是大大地增大了系統(tǒng)的不穩(wěn)定性,所以為了提高整個市場運行的穩(wěn)定性的角度,避免投資者承受不必要的損失,都還是有必要對場外配資逐步的清理和規(guī)范。
隨著上周資本市場回穩(wěn),一度遭遇重創(chuàng)的場外配資盤,又開始有死灰復燃的跡象。有媒體報道稱,部分前段時間被強行平倉的融資客,又開始追加保證金,希望借此抄底來彌補前期的大幅虧損!兑庖姟芬螅髯C監(jiān)局要督促證券公司規(guī)范信息系統(tǒng)外部接入行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對證券公司自查情況的核實工作。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從2015年8月份開始,認真開展相關評估認證工作。
同樣是昨天,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也發(fā)布通知:請各互聯網平臺、媒體單位即日起全面清理所有配資炒股的違法宣傳廣告信息。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認為,此舉對于穩(wěn)定市場波動會起到重要作用。
邵宇:資本本身是逐利的,有了這些場外的影子券商系統(tǒng),它會迅速放大這種風險,或者是貪婪或者恐懼的情緒,這就會形成行情的暴漲暴跌,那么這一點我覺得還是要進行規(guī)范。
證監(jiān)會《意見》同時要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強化對特殊機構賬戶開立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各證券公司保證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一致;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方,如果直接或者間接違法從事證券活動的,則應當清理整頓;等等。不過,證監(jiān)會表示,相關《通知》發(fā)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續(xù)運行,按照有關規(guī)定逐步規(guī)范,但不得新增客戶、賬戶和資產。邵宇認為,新老劃斷的處理方式有助于市場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
邵宇: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也就是控制增量,存量的話則是慢慢化解,或者是通過一種緩釋的方式把這個風險慢慢去掉,或者把杠桿慢慢釋放出來。但是對于增量的話,我覺得還是需要嚴格的控制。因為像這種影子券商野蠻生長,我覺得應該是對金融體系會形成一個比較大的風險源,而這一點應該是要著力防控的。
依據新華社昨天發(fā)布的消息,由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率領的跨部門工作組,7月10日抵達上海,發(fā)現個別貿易公司涉嫌操縱證券期貨交易等犯罪的線索,正在依法開展調查。專家建議,正在進行的《證券法》修訂過程,將進一步規(guī)范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重視民事責任的作用,保護中小股東的資產收益權。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認為,現行《證券法》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的規(guī)范非常簡略,最高法出臺的兩部司法解釋主要針對的是虛假陳述,修訂過程中應該進一步形成完整的規(guī)范體系。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原主任朱少平分析,此次股市波動,有一股力量在兩個市場之間,這邊賣空,那邊買籌碼,把股價大幅度打下來。這提示在《證券法》修訂中要加入禁止惡意套利的規(guī)定。
朱少平:正常的套利允許,沒問題,但是惡意套利,特別是借用制度的漏洞,如果事先我們沒有招的話,事后在法律上應該采取措施。根據應急法,在我們這個新修改的法律里邊加一條相關的內容,我覺得是合適的。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李曙光教授建議:
李曙光:新的《證券法》在如何監(jiān)管股指期貨這套規(guī)則要進行一定的調整,特別是有關保證金,這一次采取的緊急措施就是持倉保證金從10%提高到20%,有的到50%。金融改革推動的話,一定要讓證券法和期貨法這兩個法要協(xié)調、互動、聯動。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認為,《證券法》應該保留關于證券從業(yè)人員和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等不可以炒股的規(guī)定。
劉俊海:因為這里面會產生瓜田李下的社會猜忌。如果說要允許他們投資的話,很簡單,把他們購買股票的資金放到一個獨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他們去為這些受益人去進行運作。
劉俊海還建議,在《證券法》里建立健全相關應急預案制度,包括股市波動的分級、識別、預防、預警、處置和應急保障措施等等。他還建議應該讓信息披露制度成為推動資本市場誠信化重要的抓手,引進公益訴訟和懲罰性賠償。
劉俊海:我們在消法領域做了懲罰性賠償,在食品安全法領域也有一加十倍的懲罰與賠償了,在《證券法》里、在資本市場領域,能不能有一個加三倍或者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充分發(fā)揮法律的補償、制裁、教育、公眾心理安慰的功能。
編輯:姜萍
關鍵詞:證監(jiān)會;違法證券活動;場外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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